超過50米的玻璃幕墻施工需專家論證其安全性
近日從廣州市建委網站獲悉,《廣州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專家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正式實施,《辦法》提出,包括巖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裝和拆卸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四類工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部分,都需要專家論證。其中明確提出超過50米的玻璃幕墻施工,甚至開挖5米以上的基坑,都需專家論證其安全性。
《辦法》規定,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16米的人工挖孔樁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等,都需要專家論證。此外,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等,也在《辦法》管理范圍之內。
《辦法》提出,廣州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專家庫建立及與之相關的專家管理工作。專家庫同樣要按巖土工程、模架工程、起重吊裝和拆卸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4類工程設置。入選專家庫的專家,需具備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相關專業經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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